康文署設不取場違規紀錄嚴重遭禁訂場90天 以打撃炒場及濫用情況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4/16 11:21

最後更新: 2021/04/16 12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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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文署設不取場違規紀錄嚴重遭禁訂場90天,引入優惠價資格罰則,以打撃炒場及濫用情況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康文署轄下康體設施常現「炒場」情況,署方下月起推出新措施,設立「不取場」違規紀錄的新措施,任何租用人連續30天內累積兩次違規紀錄,將被禁止預訂康文署收費康體設施90天;又如租用人同場使用者未符優惠收費資格,取場前未有補付場租差額,亦會被暫停預訂收費康體設施資格90天,以打打擊濫用優惠收費情況。

康文署表示,現時場地使用規則容許非租用人以俗稱「執雞」方式,於同日被取消預訂的空置時段,免費使用場地設施;針對租用人可能濫用有關的「執雞」安排,故意於用場當天才取消場地預訂,從而進行懷疑的「炒場」活動,特意設立「不取場」違規紀錄的新措施。

租用人若預計未能如期使用已租訂的收費康體設施,必須至少於用場日期前一天取消,否則被視作一次「不取場」違規紀錄,任何租用人在連續30天的期間累積兩次「不取場」違規紀錄,會在第二次不取場日期當天起計的第三天開始,被禁止預訂康文署的收費康體設施90天。

而取消後所騰出的段節,翌日凌晨1時會於康文署網頁公布,並於同日上午7時半開始經「康體通」供市民以先到先得的方式重新預訂。

同時,租用人如享用優惠收費價格租用康體設施,惟同場使用設施者不合資格,租用人即不可以優惠收費的價格租用該設施,須峴取場前補付場租差額;署方將加入罰則,如有關租用人取場前未有補付場租差額,會被暫停預訂收費康體設施資格90天。

署方補充,新安排並不影響殘疾人士現時可與一名同行照料者陪同使用設施,仍可繼續以優惠價預訂設施:新措施由5月1日起實施,相信可進一步有效打擊康體設施的懷疑「炒場」以及「濫用優惠收費」的情況。署方會繼續密切留意情況,有需要時推出更多針對性的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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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陳正怡